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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通告:未佩戴口罩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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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2020-01-26 20:44:28 2009

  人民网广州1月26日电(陈育柱)1月26日,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决定在全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

  据了解,实施范围包括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卡拉OK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景区、宗教场所、商业街、步行街;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责编:陈育柱、胡苇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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